(1)測量場地應平坦而空曠,在測試中心以50m為半徑的范圍內,不應有大的反射物,如建筑物、圍墻等;
(2)測試場地跑道應有100m以上平直、干燥的瀝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,路面坡度不超過0.5%;
(3)本底噪聲(包括風噪聲)應比所測車輛噪聲低10dB,并保證測量不被偶然的其他聲源所干擾;
(4)為避免風的噪聲干擾,可采用防風罩,但應注意防風罩對聲級計靈敏度的影響;
(5)聲級計附近除讀表者外,不應有其他人員,如不可缺少時,則必須在讀表者背后;
(6)被測車輛不載重。測量時發動機應處于正常使用溫度。若車輛帶有其它輔助設備亦是噪聲源,測量時是否開動,應按正常使用情況而定。
車內噪聲測量儀器條件:
1)測量跑道應有足夠實驗需要的長度。應是平直、干燥的瀝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;
2)測量時風速(指相對于地面)應不大于20km/h;
3)測量時車輛門窗應關閉。車內帶有其它輔助設備,若是噪聲源,測量時是否開動,應按正常使用情況而定;
4)車內環境噪聲必須比所測車內噪聲低10dB,并保證測量不被偶然的其它聲源所干擾;
5)車內除駕駛人員和測量人員外,不應有其他人員。
車內噪聲測點位置:
1)車內噪聲通常在人耳附近布置測點,聲級計指向車輛前進方向;
2)載客室內噪聲測點可選在車廂中部及最后一排座位的中間位置。
測量方法:
1)車輛掛直接檔位,以50km/h以上的不同車速勻速行駛,進行測量;
2)用聲級計"快檔"測量A、C計權聲級,分別讀取車輛行駛時聲級計表示的最大讀數。
3)進行車內噪聲頻譜分析時,應包括中心頻率為31.5、63、125、250、500、1000、2000、4000、8000Hz的倍頻帶。